上海:到2026年特色产业园区达60个左右,培育标志性产业链10条以上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3〕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7日
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特色产业园区创新突破、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特色产业集聚和产业生态培育,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功能载体,构筑面向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优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提升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能级和竞争力。聚焦特色产业方向,提升产业特色化和品牌化,布局和发展先导产业、重点产业、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打造特优园区主体,优化园区平台主体开发运营机制,加大专业化、综合性配套供给。营造特强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价值链融合发展,促进项目、资源要素耦合共生,推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到2026年,全市特色产业园区达到60个左右,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500家左右,国家级和市级创新研发机构达到360家以上,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元。
二、重点任务
实施集群化发展强化行动
抓好标志性产业链布局。实施一批补链固链强链重点项目,培育集成电路、创新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民用航空等标志性产业链10条以上,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打造特色产业地标。发挥上海市产业地图导向作用,引导各区围绕重点产业定位,市、区联动提升特色产业园区投资规模、建设水平和产业能级。到2026年,培育形成5家千亿级、20家百亿级特色产业园区,打造更具辨识度和影响力的产业地标,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营造特强产业生态。引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带动效应强的龙头企业,培育集聚一批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潜力大的优质中小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大做强。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服务机构,构建“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共生”的发展体系。打造优势特色突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0个。
实施园区创新能级提升行动
构建多层次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一批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集聚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研发中心,提升园区“科技浓度”。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的学科溢出效应和实验室平台优势,促进“园区、城区、校区”联动,对接高质量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产业化机制。加速形成特色产业集成服务平台10个以上。
加快园区数字化转型。提高园区“上云用数赋智”水平,深化园区数字底座建设,推动园区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等汇集整合、开放利用。实现特色产业园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全覆盖,数字化转型比例达到85%,建成工业互联网“平台+园区”试点10个以上。
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园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发展氢能、储能、绿色材料等绿色低碳产业,推进先进技术和工艺突破,推广绿色制造,开发绿色产品,培育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支持建设一批零碳创建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实施要素供给优化配置行动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产业导向和发展需求,推进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产业项目标准厂房建设,提升优质项目承载能力。建立特色产业园区用地储备库,支持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特色产业园区倾斜。推进“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鼓励混合用地、产业综合用地等复合用地方式,提高集约用地水平,明确制造业企业在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要求下,可入驻产业综合用地进行生产制造。支持弹性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等措施灵活供地,降低优质项目获地成本。
加大金融创新供给。支持园区开发运营主体通过挂牌上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银行信贷、债券发行、信托保险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用好上海园区高质量发展基金,鼓励各区设立子基金,引导金融市场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园区更新等项目建设。支持园区设立特色产业发展基金,促进“基金+基地”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加快园区产业人才集聚。着力构建产业和人才融合发展生态,聚力园区高质量发展。依托产业人才政策举措,持续推进招才引智,招引一批特色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支持园区企业申报本市人才培养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支持园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育特色产业“上海工匠”。优化人才事项办理,为人才入园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建立园区、学校、企业融合的市域产教联合体,为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支持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完善特色产业园区及周边保障性租赁住房布局。支持园区集中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符合产业导向的大型企业用好产业类项目配套建设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提高配套设施供给水平。积极发展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推广以分布式新能源加储能为主体的绿色微电网建设。提升园区新型基础设施能级,推进园区5G基站、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布局建设。
?实施园区主体赋能增效行动
加强园区主体建设和管理。打造一批专业化、高能级的特色产业园区主体,培育一批懂产业、善管理、强服务的运营服务团队。通过外部引进成熟机构、内部培育专业团队等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投融资、人才领域等生产生活专业配套服务。加强对园区产业培育、运营管理等动态评估,通过招商激励、考核评价等方面的机制创新,激发园区主体创新活力。
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品牌。深入实施“区区合作、品牌联动”,推动特色产业园区与临港、张江、虹桥等成熟品牌园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打响“张江研发+上海制造”品牌,带动提升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能级和运营品质。支持引进国内外优质园区运营商参与,在园区开发、机制创新、产业培育等方面进行合作。
建立完善产业园区协同招商机制。依托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上海市投资促进平台,编制特色产业园区招商手册,推动特色产业园区主体联合打造招商共享平台,深化项目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挖掘利用,探索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创新精准招商模式,加强龙头企业招商、平台招商、渠道招商、应用场景招商、产业链招商,借助数字化工具开展精准招商。
实施政策创新增能行动
加大专项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园区纳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推动示范区专项政策覆盖特色产业园区。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创新中心、检测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层面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各区加大配套支持力度。加大特色产业园区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优化集成电路产业海关监管模式,扩大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科创办、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各区政府)
探索园区更新升级政策。建立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产业用地更新机制,以“二转二”为主攻方向,加快“腾笼换鸟”。鼓励各区和园区探索研究“二转二”开发贷款及贴息支持政策,降低更新成本。鼓励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各类主体加快盘活特色产业园区的存量土地。
畅通先行先试政策通道。支持位于重要功能区的特色产业园区开展政策集成创新,推进空间规划编制、产业招商运营、存量空间盘活、技术标准、应用场景等试点突破,条件成熟后可在其他特色产业园区复制推广。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推进
依托市产业园区和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本市特色产业园区创建和管理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区按照“一区一计划、一园一方案、一企一政策、一年一评估”的原则,优化完善本区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计划。
制定建设导则
制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导则,规范特色产业园区申请、公告、运营、评价和退出等机制流程。建立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统计制度,加强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特色产业集聚度、成长性、竞争力和创新力等情况。开展特色产业园区星级评价,促进先建后评、分类指引、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强化示范引领
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在空间载体、企业服务、运营管理和生态培育等方面的探索,打造一批特色产业标杆园区,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有关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
附:《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政策图解
〉的通知》、《〈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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