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连续参保4年以上大病保险报销额度可提高4000元
变化一: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大病保险报销额度可提高4000元
吉林省规定,自2025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报销额度4000元。
变化二:连续参保的参保人,大病保险报销额度可提高4000元
吉林省规定,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报销额度4000元。
同时,若一年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提高的大病保险报销额度可以累加。第一年同时满足两项激励条件,大病保险报销额度可提高8000元;第二年可提高16000元;依此类推,累计最高可提高8万元。
变化三:新生儿参保有优惠
针对新生儿参保的特殊性,吉林省不断优化新生儿参保政策和经办服务。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并追溯自出生之日的医保待遇。通过“出生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同步为新生儿办理医保参保。
比如,新生儿在2025年3月1日出生,家长在当年5月1日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后,可以追溯报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的医疗费用。
同时,可以在办理出生证明时,为新生儿同步办理医保参保,实现新生儿落地即参保,参保即报销。
变化四:特殊群体参保政策有倾斜
考虑到学生、孤儿等群体参保的特殊情况,吉林省针对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孤儿,以及外省学生首次入学等实行参保缴费的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一是大学生可以在学籍地参保缴费,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孤儿等可以在常住地参保缴费;二是外省到吉林省大中小学校首次入学的在校学生,符合连续参保情形,当年参加居民医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即参即享。
变化五: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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